首页 新闻中心 > 知识园地 >

“卖惨”营销,博取流量,应受怎样的法律惩罚?

发布时间:2024.04.19

当前,一些人为了博取流量,故意在网上发布谣言和低俗信息,或者使用AI等人工智能技术编造、拼接虚假内容吸引网民关注。还有一些直播带货主播虚构人设,“卖惨”营销,甚至雇佣“水军”虚假刷单、点赞评论。

“卖惨”营销,博取流量,应受怎样的法律惩罚?

“卖惨营销”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属于欺诈和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对于帮助刷流量的网络水军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或者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在网上制造和传播谣言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卖惨”营销,博取流量,应受怎样的法律惩罚?1

关闭窗口
集团新闻:
文玉煤矿矿井水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矿区检验检测、生活饮用水水源论证项目 成交公告
文玉煤矿实测导水裂隙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 北翼单轨吊专项设计 议价公告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聚合力 对标奋进谋新篇——邹城市委宣讲团到宏河集团宣讲
鄂尔多斯市宏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份设备维修计划事项 竞价公告
文玉煤矿2025年11月份材料(生产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询价公告
文玉煤矿2025年11月份材料(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和机电设备等)采购项目(二次) 询价公告
红旗煤矿维修液压支架(ZFG7200/ZF6800 型)、采煤机(MG200/460-WD 型)所属部分 配件及(T3KM11 型)减速机维修项目(五次)公告
集团地址:邹城市宏泰路199号宏河工业园区 邮编:273500 电话:(86)0537-5305188 传真:(86)0537-5305123
版权所有: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鲁ICP备05013307号    尧网数字 |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