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群工作 > 党建工作 >

党支部设置

发布时间:2012.02.28


1、社会基层单位,包括新的经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等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都应及时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应就近建立联合党支部。
2、党员人数在7名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建立支部委员会。
3、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4、党支部应由批准其建立的党组织领导。如果关系变更,上级党组织应及时明确党支部的领导关系。

关闭窗口
集团新闻:
横河煤矿及红旗煤矿制氮系统设计竞争性谈判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横河煤矿王因镇采煤塌陷地检测评价报告编制、岩移参数及岩移观测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 项目成交公告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嘉祥红旗煤矿防治水专业报告修订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宏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5工作面安装及月度物资材料采购项目 (第二次)询价公告
红旗煤矿2025年3-4月份材料购置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旗煤矿3213 工作面底板(构造)水害地面探查治理工程粉煤灰材料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关于红旗煤矿井上下联系测量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集团地址:邹城市宏泰路199号宏河工业园区 邮编:273500 电话:(86)0537-5305188 传真:(86)0537-5305123
版权所有: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鲁ICP备05013307号    尧网数字 | 制作维护